隔爆型防爆控制箱标准
本文件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的I类,Ⅱ类和Ⅲ类设备(全部EPL)的设计和结构要求。
注4:对于按本文件设计和制造的特定设备保护级别(EPL)的设备,通过采用附加措施,在需要具有更高安全等级
EPL的区域中使用并不罕见。这些措施包括例如惰化、抑爆、泄爆、耐爆,或例如通过稀释、排放、监测和关闭。这些措施在本文件的范围之外。
本文件是对GB/T 3836.1-202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,如表1所示。当本文件的要求与 GB/T 3836.1-2021的要求有冲突时,对非电气设备应用而言,本文件的要求优先。
本文件由以下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:
GB/T 3836.29 爆炸性环境第29部分: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结构安全型“c”、控制点燃源型“b”、液浸型“k”;
GB/T 3836.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:由隔爆外壳“d”保护的设备;
-GB/T3836.5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:由正压外壳“p”保护的设备;
GB/T 3836.31爆炸性环境第31部分:由防粉尘点燃外壳“t”保护的设备。当非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式“d”“p”“t”时,考虑非电气设备的性质及点燃源(见附录A)。